深圳大学第二届原创音乐节参赛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
一.声明: - 1.授权人保证:
- (1) 自身拥有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授权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被授权人因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授权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作品的著作权的分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大赛中被授权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 (4) 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人、曲著作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予补偿,但其他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 2. 被授权人保证:
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二.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行使《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 1. 授权内容: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使用授权人的作品,被授权人对授权人的作品具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2. 授权性质:独占授权。即此次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授权人只授与深圳大学火柴天堂音乐协会。
- 3. 授权范围:中国(包括大陆、港、澳、台)
- 4. 授权期限:大赛报名阶段至结束阶段
- 5. 授权特别规定:被授权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授权再向第三方(www.apap.cn网)发放分授权或转让授权,对此授权人有知情权及意见权。www.apap.cn网承诺不对作品做有限商业用途,如有进一步使用意向,需三方协商决定,协议另定。
三.优先权的授予
- 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优先使用参赛作品。即所有参赛作品均优先在www.apap.cn网上独家发布。且www.apap.cn网有优先获得歌手作品及签约许可的权利。
四.保密
- 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
- 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
- 2.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 3. 本协议由授权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
- 4. 本协议如有多个授权人均视为同一法律主体。
- 5. 本协议一式两份,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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